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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2017年12月26日信息来源:365466.com

【事项名称】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事项编码】 0100295006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护士条例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法条内容: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审批对象】自然人

【实施机关】海淀区卫生计生委

【办理处室】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受理方法】当面

【受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层80窗口

【审批流程】接收→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制证发证→送达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批准形式】护士执业证书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有效时限】5年

 

 

 

护士的变更注册、执业机构备案与延续注册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