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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2017年12月27日信息来源:365466.com

【事项名称】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事项编码】 0100604999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或者从事清洗、消毒等卫生维护工作。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204项“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审批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处室】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许可受理科

【受理方法】当面

【受理地点】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 北京市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东侧

【审批流程】详见附件1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生活饮用水申报材料

【审查内容】审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现场勘察符合北京市卫生局文件京卫疾控字[2003]87号附件《北京市生活饮用水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要求》和《北京市无负压、无吸程(稳压、稳流)自动供水设备安装使用卫生规定》要求并与申请相符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场勘察符合北京市卫生局文件京卫疾控字[2003]87号附件《北京市生活饮用水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要求》和《北京市无负压、无吸程(稳压、稳流)自动供水设备安装使用卫生规定》要求并与申请相符

【批准形式】《卫生许可证》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有效时限】2年

 

 

 

 

 

附件1—许可流程图.doc
附件2—生活饮用水申报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