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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外国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2017年12月27日信息来源:365466.com

【事项名称】外国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事项编码】 B2803500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第199项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实施机关: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七条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八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的注册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审批对象】自然人

  【实施机关】海淀区卫生计生委

【办理处室】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受理方法】当面

【受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层80窗口

【审批流程】接收材料或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告知、制证、发证、归档

【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批准形式】外国医师来京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收费依据】不收费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有效时限】1年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