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资格认定
2017年12月26日信息来源:365466.com
事项名称:中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资格认定
基础编码:0100573999
实施编码: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发布号令: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法条内容: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4号
法条内容: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3、[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依据名称: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
法条内容:第六条:出师考核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第十八条:确有专长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依据名称: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卫医政发〔2009〕33号
法条内容: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医医师(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申请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审核和认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5、[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依据名称: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卫医政发〔2009〕32号
法条内容: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台湾地区中医医师(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审核和认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实施机关:海淀区卫生计生委
子项名称: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认定
基础编码:0100573004
实施编码:
是否固资事项:否
服务对象:自然人
实施主体: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市级、区级
权限划分:
市区权限划分: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无
子项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10-12320、52808206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东北旺南路甲29号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中心:是 仅受理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东北旺南路甲29号
所在窗口:3层80窗口
监督途径:监督电话、窗口投诉、电话投诉、网上投诉
监督电话:12320
投诉网址: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投诉电话:12320
投诉窗口地址:www.bjtcm,gov.cn
是否公示:是
填报人:陈麓
填报人联系方式:88364530
办理处(科)室: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科
通办范围:无
数量限制:无
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自办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收费
收费依据: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2000]224号《关于本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的函》
收费标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20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费260元;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100元;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80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费100元;《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5元。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
1、 经区县卫生局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1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1份)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
6、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办理条件:材料齐全合法
办理流程:申请[区级] → 补正[区级] → 受理[区级] → 审查[区级](初审) → 审核[市级](复审) → 告知/送达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www.bjtcm.gov.cn
批准形式:
结果名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有效时限:无期限
说明:
文书编号格式:
文号启用时间:
样例有效期:
是否有副本:否
物流快递:否
运行系统: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