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海淀区卫生局二00三年关于下发《海淀区城区医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单位服务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8年12月19日信息来源:365466.com
一、原则:
l、区属二级医院城市医生到山后乡卫生院累计工作服务一年或北京市89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8个月,街道医院城市医生到社区卫生站(以下统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一年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2、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晋升工作的实际晴况,有计划地安排城市医生分期、分批到基层卫生单位工作服务,并在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优先予以考虑。
3、到基层卫生单位服务的城市医生工作结束后,经受援单位鉴定考核合格者方能够参加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二、各级部门职责、任务:
(一)、区卫生局职责、任务:
l、卫生局负责协调受援单位与选派单位之间的关系。
2、卫生局将城市医生到基层卫生单位工作纳入高级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
3、总结和推广此项工作的经验,不断修改和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并健全考核机制。
(二)、选派单位职责、任务:
1、此项任务由各单位人事科、医务科协同完成。
2、按照市卫生局和乡卫生院提出的需求情况信息,合理选派城市医生,并向区卫生局备案。
3、组织选派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明确到基层卫生单位工作服务的目的、任务。
4、城市医生参加援外、援疆、支援内蒙等医疗队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参加抢险救灾和青年支援者服务工作的视同为到基层服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可不列入到基层服务人员范围。
5、城市医生在基层卫生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津贴、奖金和交通补贴、伙食补贴等,享受本人在岗的工作待遇。
6、城市医生到基层卫生单位服务的考核结果作为选派单位对本人年终考核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7、随时向区卫生局反馈此项工作进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协助解决。
(三)、受援单位职责、任务:
l、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自身发展的需要,制定具体需求计划(包括选派人员的专业、人数、职称及工作方式等方面),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计划报区卫生局。
2、受援单位要与城市医生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帮助、协调解决城市医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城市医生的工作情况。
3、城市医生工作结束时,应对城市医生的工作态度、临床实践、带教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填写《北京市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一式三份,做为城市医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存放个人档案及区卫生局备案使用。
三、选派人员的条件:
为更好地落实此项工作,选派单位应综合考虑本单位的实际睛况.精心挑选人员。选派的城市医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l、获得初级(师)职称后在一级以上医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
2、爱岗敬业,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具有晋升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
3、具有带教经验,能够在做好临床工作的同时,培养年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基层卫生服务工作。
四、对选派人员的要求:
1、城市医生要不断提高到基层服务的认识,在基层卫生单位工作期间,端正思想,谦虚谨慎,克服困难,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2、城市医生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优势,要注重规范门诊、查房、病历书写,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开展业务培训、业务指导,进行传、帮、带,有目的地为基层卫生单位培养人才,帮助他们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通过在基层工作期间的临床与教学实践,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思想水平,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3、城市医生在基层卫生工作结束后,每人写一篇工作总结,一式两份.交区卫生局一份,交本单位一份。
五、几点要说明的问题:
1、自2004年起,晋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完成到基层卫生单位工作服务的任务,并作为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
2、如特殊专业人员山后乡卫生院无需求,由卫生局统一安排。
3、城市医生到基层卫生单位服务的时间为每人1 2个月,二级医院的城市医生到定向支援单位或89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时间为8个月,可以累积完成。
4、由于在此项工作过程中不能完成临床和教学任务、受援单位反映差的城市医生,应提前返回本单位。选派单位应根据其表现适当延迟其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并及时更换合格的城市医生继续进行工作。
5、本实施细则的城市医生是指区属医疗单位临床医学专业(含预防医学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海淀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