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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全面两孩政策解读

2016年11月28日信息来源:365466.com

1.本市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的生育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答: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夫妻,其生育政策可以适用本市的规定。

3.本市生育子女是否还需要办理《生育服务证》?

答:本市取消《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行政确认制度。

4.如何办理两孩以内生育登记?

答: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jchfp.gov.cn)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也可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3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乡镇(街道)领取。

5、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再生育: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1.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2.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3.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4.再婚夫妻按照第2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6、《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对于婚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

7、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是多少天?

答: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8、现在还有晚育假吗?

答:《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取消晚育假,调整为计划生育奖励假30天。

9、女职工配偶享受陪产假是多少天?

答: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10、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还能再增加3个月假期吗?

答:《条例》修正案已经修改为“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