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情况
  • 办理依据
  • 办理程序
  • 提交材料

    办理条件:
       1、本人为北京市农业户口人员;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
    办理机构:
        社区居(村)委员会、镇(街)计生办、区卫生计生委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受理时限:
       每年市、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对合格的奖励扶助对象发放扶助金
    发放金额:每人每年1440元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