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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2015年10月31日信息来源:365466.com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卫生标准,并按管理权限制定相应实施意见;拟订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办法措施;监督并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分析和预警工作;完善医疗急救体系,组织本区重大抢救。

  (三)负责本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四)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内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以及相关执业人员的职业活动等方面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行动。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老年卫生、精神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本区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以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定;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推动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七)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落实和北京地区药品推荐使用目录的实施工作。

  (八)拟定统筹本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统筹管理本区社区卫生服务。

  (九)承担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向区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主体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十)负责监测本区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警示的建议;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发展规划;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工作;负责指导避孕节育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本区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本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和保证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综合工作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负责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本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十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十四)负责本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爱国卫生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本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指导本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接并完成计划生育国际援助、合作项目。

  (十五)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负责建立本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制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承担综合监管责任。

  2.结合本区卫生工作特点,负责督促本区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医疗业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区卫生医疗机构贯彻有关医疗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负责本区消毒产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生活饮用水等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4.负责本区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5.负责本区采供血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6.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7.负责本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定期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8.负责本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