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卫计计生委资料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变更(区内变更执业地点)
2018年06月20日信息来源:365466.com
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原件1份)
2.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要求本人书写: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明用途;本人签字或盖章)(复印件1份)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变更事项审核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检查后返还、复印件1份)
6.原《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原件变更或上交换证、复印件1份)
7.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1份)
要求:
1.申请方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
3. 所有材料应由单位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