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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计生委资料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变更(区内变更执业地点)

2018年06月20日信息来源:365466.com

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原件1份)

2.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3.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要求本人书写: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明用途;本人签字或盖章)(复印件1份)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变更事项审核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1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检查后返还、复印件1份)

6.原《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原件变更或上交换证、复印件1份)

7.学历证、职称证(复印件1份)

要求:

1.申请方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

3. 所有材料应由单位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章。

行政许可申请表.doc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变更事项审核表.doc
授权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