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救助职工所属基层工会认真核实申请救助职工的相关凭证和家庭收入情况。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海淀区临时应急救助职工情况登记表》;
②户口本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本人医药费清单复印件(必须包含总费用清单及自付部分清单);
⑤职工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开具的本人月收入和家庭月人均收入证明;
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开具的家庭财产损失情况调查核实证明(此项为其他临时应急救助时出具);
⑦职工本人的京卡互助卡复印件。
收齐材料后向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会提交申请(注:所造成的损失都必须是当年所发生的费用)。
(二)对于外地户口并具有工会会员身份的职工(含农民工)如申请临时应急救助,申报单位需派专人审核后,在上报材料中附上职工家庭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三)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会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上报海淀区总工会审批,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临时应急救助金须由申请救助的职工本人领取并签字,如遇特殊情况(受助人死亡或无行为能力的)由其直系亲属代领并签字。
附件1:申请救助标准计算公式
附件2:海淀区工会系统重大疾病临时应急救助情况登记表
附件3:海淀区工会系统其他临时应急救助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