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京工发〔2015〕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13〕34号)的具体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资金安全,确保2015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以下简称“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工作目标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助推对象
凡符合助推条件并持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工会会员,且所在单位工会关系隶属于市总工会,并按规定缴纳2015年工会经费(或活动经费),均可获得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资助。
二、助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得职业发展助推计划的资助:
1.获得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颁发的国家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以及在“2015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1)范围内的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含)。
2.参加2015年北京市“职工技协杯”职业技能竞赛(市职工技术协会单独或参与承办的市级二类及以上级别)非取证职业(工种),获得决赛前十名的选手。
非取证职业(工种)是指不在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鉴定范围内的职业(工种)。
3.获得北京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在“2015年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北京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2)范围内的国家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含)。
三、助推标准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每人资助2000元;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每人资助1000元;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证书,每人资助800元。
2015年北京市“职工技协杯”职业技能竞赛(市职工技术协会单独或参与承办的市级二类及以上级别)非取证职业(工种)助推标准:第1名参照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标准资助,第2—10名参照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标准资助。
四、助推流程
(一)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
1.资格认证
职工经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或北京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信息登记
职工获得相应的资格认证和取得竞赛成绩后于201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登陆“技术英才网”(www.bjjsyc.org.cn),进入“在职职工职业发展助推计划”在线系统,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无上网条件的职工,可到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企业“职工之家”或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由工作人员协助申报。
没有京卡?互助服务卡的职工,原则上可由社区(村)联合工会负责吸纳为工会会员,为其办理京卡?互助服务卡后再进行信息登记。
3.资格校验及资金划拨
由市职工技术协会进行资格校验,原则上在信息登记1个月内完成资格校验。
通过资格校验后,市职工技术协会将资金分批次划拨至职工本人的京卡?互助服务卡,并通过短信平台通知职工。原则上在助推条件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资金发放到位。
(二)职工参加2015年北京市“职工技协杯”职业技能竞赛非取证职业(工种)获得决赛前十名的选手。
参加市级技能竞赛获得前十名的选手,助推工作由北京市职工技术协会参照以上流程组织实施。
(三)职工获得相应的资格认证和取得竞赛成绩后须于2016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登记申报,过期不享受助推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