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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区总工会在职职工继续学历教育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3


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不断提高全区职工整体素质,引导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鼓励我区职工积极参加继续学历教育,2017年海淀区总工会将继续对参加继续学历教育的在职职工实施学费资助。凡我区基层工会持京卡会员,参加在职继续学历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和本科学历的在职职工,区总工会分别给予1000元或2000元学费资助。学费资助办法如下: 

  一、资助条件 

  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海淀区持京卡工会会员; 

  2.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 

  3.完成在职继续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 

  4.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0日之内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和本科学历。 

  二、资助办法 

  1.由各直属基层工会统一填报《2017年学历继续教育学费资金资助申请表》(附件1)、审核、盖章后报区总工会。 

  2.申报材料需同时上报资助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教育部网站可查)原件和复印件,学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区总工会将留存)、京卡复印件、《2017年学历继续教育学费资金资助申请表》。基层工会应对所有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加盖基层工会章。 

  3.申报材料由区总工会宣教部进行二次审核通过后,报请区总工会党组会通过,资助经费由财务部发到资助人京卡账户。 

  4.已经参加过北京市农民工大学生助推计划、单位对继续学历教育给予资助、不能提供完成材料的职工,将不能享受学历资助。 

  三、资助流程 

  1.各基层工会应深入职工、广泛调研,认真审核职工上报材料。 

  2.学费资助所需的全部材料,应于2017年9月6日之前报送到海淀卫计委703室,上交纸质材料之前,请把附件1报送到喻洋平台或工会邮箱hdqwsjgh@163.com 

  3.学费资助发放初步拟定在2017年11月。 

    

  附件:《2017年学历继续教育资金资助申请表》 

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会 

2017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