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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7年卫计工会系统特殊困难职工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0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的生活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加强送温暖长效机制建设的基础环节, 全面、真实地把握海淀卫生计生系统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现就进行2017年度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对象和标准

  申报人需为海淀区卫生计生系统已建工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民营医疗机构单位的在职在岗职工,且为工会会员。

  本次摸底调查的困难职工为以下四类:

  (一)“低保”线以下(含)职工––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017年北京低保标准即900元的职工,其中包括已持有“低保证”和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低保证”的职工;

  (二)“低保”边缘职工––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900元,但不超过1410元的低收入职工,其中包括已持有“低收入证明”和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低收入证明”的职工。

  (三)本人或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1.本人患重病的状况限2017年患重病或女工特病两项互助保障计划所保障的25类重大疾病或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任何一种(附件1);

  2.家属患重病的状况限2017年患重病或女工特病两项互助保障计划所保障的25类重大疾病或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任何一种;

  (四)因离异或丧偶,单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二、工作内容

  (一)各单位工会要迅速部署困难职工摸底调查工作,按照标准,由符合条件的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完整的填写“海淀区卫生计生工会系统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表格(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报本单位工会核实审批。

  (二)各单位工会深入到每一个困难职工家庭,认真核实情况,做到困难职工底数清、情况明,上报相对更加困难的职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职工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通过摸底调查,不仅要摸清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信息,更要深入了解困难职工的思想状况、致困原因及帮扶需求,积极通过各级工会的努力各种渠道帮助其解决问题。

  (二)往年慰问过的困难职工不再进行二次慰问。

  (三)201815日前,完成本单位困难职工纸质档案的填写、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将附件2和附件3的纸质版报到卫计委703办公室,电子版发到喻洋平台或工会邮箱hdqwsjgh@163.com

  附件:1.重大疾病及女工特病内容

  2.海淀区卫生计生工会系统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3.海淀区卫生计生工会在职困难职工基本情况汇总表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会

                                                                                                                           20171220

  (联系人:喻洋 电话:88364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