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名称: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辖区各医疗机构护理人员
护士执业首次注册:
申请条件:
已获得《护士资格证书》
提交材料目录:
1.《护士注册申请表》
2.《护士执业证书》
3.有效身份证明
4.健康检查证明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执业护士再注册:
申请条件:
1.护士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连续注册,必须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向注册机关申请办理再次注册。
2.护士注册年度为双数年,单数年首次注册者,连续注册可放入双数年进行。
提交材料目录:
1.《护士再注册申请表》
2.《护士执业证书》
3.有效身份证明
4.三个月内体检证明
5.提供护士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中断注册五年以上并申请再次注册的,必须在医疗机构参加临床学习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该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执业护士变更注册:
申请条件:
1.在部队或武警服役的,转业前已获得《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转业到北京地方工作的,应变更护士注册。
2.在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期间已获得《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因工作需要或随军进京工作的,应变更护士注册。
3.在考试年度达到及格分数线,已取得北京居民身份证,进京工作的,应变更护士注册。
提交材料目录:
1.北京市居民身份证
2.原《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3.现执业单位聘用证明
4.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
5.北京市卫生局护士注册执业地点变更书
6.三个月内体检证明
7.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二张